致山西省晋中市吴清海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张文科主任的一封信
“谁对人民的生命不负责就叫他身败名裂,谁让老百姓的家庭破裂就叫他支离破碎,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的乌纱帽不负责任”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一次国家安全生产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近日调查组接到灵石县兴庆煤矿工人举报称:在2011年8月12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煤炭局伙同矿上的领导瞒报了此事故,希望媒体能还原事故的真相。
在山西省灵石县煤矿每次事故发生后,煤矿领导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伙同安监部门瞒报事故,而是采取高额赔偿给死者家属并封口,这种形式似乎在灵石县事故瞒报成了一种惯例。
山西灵石县交口乡兴庆煤矿原来的银源煤矿在2011年8月12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经调查:灵石县交口乡兴庆煤矿(原银源煤矿) ,在2011年8月12日由于井下管理混乱,工人违规操作,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上领导马上组织人,把死者的遗体外地存放,为了瞒报事故与死者家属在外地协商并赔偿,直接火化。
死者一:曹志伟,42岁,身份证:510802197202263190,四川省广元市中心区赤化镇清江村一组,赔了86万;
死者二:李昌华,41岁,身份证:510722197209101178,四川省三台县景福镇方垭麻柳树村人,妻子已死亡,陪了86万。
死者三:杨春林,49岁, 是带班工头,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光中乡高岭村6组人,儿子杨鹏;
国务院明文规则:煤矿发作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政府安监总局规则:瞒报谎报将从重处分。
《消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则:“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作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令人不解的是,灵石县交口乡兴庆煤矿为什么在事故发生之后,矿领导不是及时积极向各级相关部门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私自协商,达成死亡高额赔偿协议给予封口,并要求死者家属不在追究煤矿责任,并对事故进行了瞒报。煤矿领导侥幸的心态,怕事故上报后,煤矿就要关闭。相关领导就要负刑事责任,从而而企图瞒报蒙混过关。尤其是灵石县政府相关领导就要丢掉“乌纱帽”,所以在灵石县事故瞒报成了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