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论事独家评论:】十八大之后,中央高调反腐被港媒盛赞为“彰显新人新气象,深得民心民意”。当然在国内各个领域都会掀起一场风暴,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公职人员只要存在***之风,各级政府都要问责,严查其间的***。
公众熟知,交警是一个神圣职业,疏导交通,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等等。但是就是因为这份神圣,而滋生了部分交警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巧取豪夺,变相敛财”,由此,也让公众对交警唏嘘。
近日,反响强烈的当属河南获嘉县交警收黑钱事件,举报人王金伍利用网络把这个丑陋现象公布于众。随之,河南获嘉县、新乡市公安交警主要领导被免职的免职、民警被开除的开除,甚至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向公众道歉。
然而,就在一年前,2011年11月21日央视记者曝光山西岚县、盂县交警“乱收费,收黑钱”事件,就此山西省公安厅作出问责,免职两地的公安局长和交警队长,山西交警“收黑钱”似乎有所收敛,山西省的“公路三乱”似乎也有所改观。
但是,山西原平市交警,仍然“不甘寂寞”,总要显现一下“光辉”, 2012年7月1日,有媒体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涉嫌为“车队”提供保护行为。就此山西忻州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并查实,最后做出决定:建议原平市公安局党委免去交警大队长助理李某、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梁某职务,责令原平交警大队大队长武某作出书面检查,限期进行交通秩序大整顿,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
据中新社山西分社记者张雷杰报道,山西忻州市公安局对原平交警人员的“违法乱纪”作出免职决定。但是记者接到知情人透露,这两位交警人员仍在上班,就此记者向山西原平市交警大队办公室03508250937电话采访时,一位值班人员竟然称,“免职”只是免去原来的“助理职务和队长”,仍然可以继续上班,你们到底要干嘛?
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网站获知, 2012年3月,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直查快办”的原则,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012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推出严厉措施,规定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凡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重视不够、工作失察,出现问题的单位,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凡是出现执法不规范、违规办理各项业务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首先,山西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否重视过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尹喜平局长得指示,是不是把尹喜平局长的讲话当做耳旁风呢?还是顶风上级呢?原平市公安局只是对两个交警人员免职,而且是免去职务继续上班,这样的执行是忽悠公众呢还是忽悠山西省交管局呢?
其次,山西省公安厅推出措施要求对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凡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重视不够、工作失察,出现问题的单位,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那么为何忻州市公安局和原平市公安 局,只是对当事人“免除职务”呢?忻州市公安局长、交警队长;原平市公安局长、交警队长为何没有追责呢?
再者,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对交警人员的违法乱纪做到“零容忍”,那么为何忻州市公安局只是“免除职务”呢?这难道不是包庇或者纵容吗?忻州市公安局同样也是“顶风”山西公安厅的指令。
根据中新社山西分社记者张雷杰报道,忻州市纪检部门一位负责人认为,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部管理混乱,那么既然纪检部门明知管理混乱而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为何如此轻描淡写呢?既然有大队领导对内部管理不力、失察等责任问题,为何对领导不予追责呢?是否原平市交警大队长也应免职处理?难道交警大队领导为车队保护,没有收黑钱严重?再说,为车队保护的同时,车队给了这几位领导多少好处?为何不予公布?也许是这样的好处,比收黑钱更严重,怕丢掉原平市交警大队的脸罢了,但是这仅是笔者的意见,望忻州市官方能尽快再将内幕公布于众。
对此,笔者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