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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黄龙县小寺庄煤矿事故涉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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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陕西省黄龙县小寺庄煤矿事故涉嫌瞒报   陕西省黄龙县小寺庄煤矿事故涉嫌瞒报 Empty周五 十一月 30, 2012 10:50 pm

2012年6月13日,在陕西省黄龙县小寺庄煤矿工作的汪信平离奇失踪。家属推测,是否矿井发生掉底,汪信平恰好经过而遇难了?而小寺庄煤矿坚决否定井下发生事故的说法。  
  汪信平在小寺庄煤矿离奇失踪,“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他的妻子李吉兰辗转千里试图寻找,未果。然而,6月19日,李吉兰突然接到汪信平哥哥的电话称,汪信平在煤矿干活时不慎造成重伤,现在陕西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你丈夫井下被砸死了,知情人都收了封口费”
  【神秘短信】 “你老公死在百米巷道内”
  家属收到神秘短信,矿长宣称有人背后捣乱
    
【家属发来求救信】
  我叫李吉兰,女,现年28岁,汉族,系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观音镇田家坝村龙王沟小组人。
  我丈夫汪信平,男,现年39岁,系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观音镇田家坝村龙王沟小组人,于二0一二年农历正月来到黄龙县小寺庄煤矿工作,被安排在赵发海采煤工队,从事井下三轮车运煤驾驶员兼煤炭装卸工,带班班长叫李保。汪信平在黄龙县小寺庄煤矿二号井工作至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六月十三日下午,我丈夫汪信平与一工人在井下作业时,突然工作面上方顶板坍塌,一块石头砸到汪信平头部,造成汪信平当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小寺庄煤矿未依法及时向当地煤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上报,也未通知直系亲属,草率将汪信平尸体火化,现今尸骨下落不明,死亡原因不详。
【初次与矿方接触】“矿方称事故发生后已进行了巨额赔偿”
  6月20日李吉兰与其哥哥来到了小寺庄煤矿,试图找寻事实的真相,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该矿的矿长闫建军,闫建军称事故发生后已经与汪信平的家属(死者的哥哥汪信根)达成了协议,共计支付了72万的死亡赔偿,并出示了与汪信根签署的死亡赔偿协议。当李吉兰问道那我丈夫是怎么出的事情?现今尸骨何在?有人发信息告我说,我丈夫是死于井下作业。闫建军回答道“你丈夫是下班以后,去山上采药从树上掉下来摔死的,事故发生后已经将其尸体进行了火化”。至于你说有人和你说你丈夫死于井下,肯定是背后有人捣鬼那纯属是诬陷,矿方坚决不承认汪信平是在井下出的事情。

图为小寺庄煤矿与汪信平哥哥汪信根签署的赔偿协议
【走访监管单位】 “互相推诿,无人问责”
  无奈之下6月21日,李吉兰在哥哥的陪同下来到了黄龙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在煤矿上出的事情,那么事情就不归我们管,你们应该去安监局去了解详细情况。随后李吉兰来到了黄龙县安监局,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接待了他们,你们反映的事情我们可以进行调查,但是如果死者是树上摔死的,那么应该由公安局来负责,我们只负责安全事故调查。
  警方说法
  “无人指证,无法调查”
  走访中,李吉兰发现丈夫死于井下的传闻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当地煤矿及安监部门总以缺少证据为由,延缓调查。“事情过去这么久,如果没有证人指证,案件很难展开调查”,民警说。
  在随后的几天里李吉兰多次往返与公安局和安监局之间,始终没有任何答复。后来有老乡指点他们去当地政府看能不能得到帮助,6月25李吉兰来到了黄龙县政府办公室,说明事情的经过以后提出要找县长讨个说法,办公室的人员说你们想找县长需要通过信访办,之后的几天里李吉兰成了信访办的常客,信访办经多方协调,最终告诉李吉兰你可以去黄龙县经发局找负责人,因为在黄龙县经发局分管煤矿企业。
  在黄龙县经发局办公室的杨主任接待了李吉兰一行,李吉兰说明情况以后,杨主任也是态度蛮横、百般推诿,几天下来事情还是没有任何进展。从6月19日来到黄龙已经过去了半个月有余,光住宿费和食宿费就花去了将尽2千多元,如果再这样等下去李吉兰将面临弹尽粮绝的险境,说道这里李吉兰一脸的无奈,放声大哭起来!
  【第二次与矿方接触】“既然事情出了稀里糊涂处理掉就算了”
  也可能是李吉兰走访政府单位刺痛了矿主,7月2日矿方主动打电话给李吉兰要求见面,在小寺庄煤矿,一位自称是律师的年轻女子,接待了李吉兰一行,该律师开门见山的讲到,前面矿方已经出了72万的巨额赔偿,你们也应该差不多就行了,不要太过分。李吉兰回答到,你是律师应该比我们更懂法律,我作为死者的妻子,一没有授权任何人处理此事,二汪信根与矿方达成的协议我一无所知,也与我无关。三我们现在只想知道我丈夫死亡的真正原因。说到这里这位律师打断了李吉兰的话,叫嚣道既然事情出了稀里糊涂处理了就算了,还找什么真相!第二次与矿方的接触就在火药味十足的气氛中没有了结果。
  【再次走访经发局】“杜局长声称一定还你们一个公道”
  7月8日记者李吉兰一行再次来到了经发局,在办公室见到了杜局长,杜局长说道这几天我也一直在查阅相关资料和咨询了相关律师,你们的事情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一定还你们一个公道,我同情你们同时也倾向于你们,矿方前期支付给你丈夫哥哥的那72万,是你们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我可以和矿方说一下先支付你们一点费用,你们去追缴。李吉兰随即答道那事情与我们无关,还是由矿方自己去处理吧。杜局长随后回到道要不这样吧,事情我已经很清楚了,上午我还要开个会,下午我联系一下小寺庄煤矿,看事情怎么处理,完了我和你们电话联系。
  果然下午矿方再次打通了李吉兰的电话,与前两次不同的是矿方的态度发生了360度的大转弯,多次强调这件事情千万不能再去找政府了,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二天还是上次出面的律师和李吉兰进行了最后的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35万元的赔偿协议。最后矿方一再强调你们拿到钱以后,决不允许再和任何人提及此事。
  【蹊跷事件的背后】“疑云重重”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于李吉兰达成赔偿协议,前后经过了整整一个多月,事件蹊跷的是为什么矿方在没有通过事故死亡者妻子的同意之下,私自与死者的哥哥达成巨额赔偿协议,偷偷将死者尸体火化?既然矿方一再强调死者是从树上掉下摔死的,为什么公安局不予立案?如果死者是在井下发生事故遇难,为什么矿方没有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种种迹象表明,此次事件错综复杂的背后一定隐藏着惊人的秘密!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会及时予以关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然而,总是有一些涉矿企公然挑衅法律的尊严,发生矿难隐瞒不报,转移遇难矿工,掩盖事实真相,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编后语:
  矿难是人民之痛,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为矿难频发,和他所在的家庭离别……
  矿难之难,已成为举国之难。党中央三令五申,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而地方政府为什么连一个矿主都管不住?是管不了还是没管?如果当地政府作风扎实,监督不走过场,管理到位,真抓真管,难道就管不了一个矿主?如果真的管不住,这样的地方政府还有什么能力领导那里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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