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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黑社会当靠山,无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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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黑社会当靠山,无人敢管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黑社会当靠山,无人敢管 Empty周三 二月 23, 2011 11:35 pm

河南辉县市检察院打人检察官涉黑,无人敢管
--辉县市检察院打人事件牵涉“黑社会”
简单介绍:
检察官坐大,亲任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正月初六,潜伏在人民内部的“史上最牛检察官”兼职做“黑社会”老大的段晶伟酒后现原形,带领二十余名“马仔”疯狂殴打农民家庭全家,致使四人重伤,财物损毁严重。是为了称霸一方而“造势”?还是“习惯”?简直无法无天,天理不容!!!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在今年正月初六带领其20余名“小弟”酒后疯狂打砸普通农民家庭,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和辉县市公安局介入后,动用各种手段封锁消息,但对于案件本身却迟迟不开展调查活动,是黑社会的“背景”大?“后台”硬?还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和辉县市公安局为了和谐社会建设有长远考虑?
事件提要:
时间:2011年农历正月初六(2月8日)下午3时许。
地点: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前桥位村。
人物: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黑社会战友,普通农民家庭。
事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打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转业军人变身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酒后带领战友上“战场”,侵略普通农民家庭,叫嚣“打人就是执法”,二十分钟内完事。保护伞庞大,官方封锁消息。
事件经过: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下级单位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佩戴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核发的工作证件在2011年农历正月初六(2月8日)下午3时许,酒后带领韩智斌及其“黑社会”战友和其他人员共计约二十人,乘坐三辆轿车(其中一辆面包车,无后排座,还有一辆轿车牌号为豫GLR800)至辉县市冀屯乡前桥位村韩XX家门口,下车后,段晶伟、韩智斌指挥众人持砖头、铁锹等凶器狂砸韩XX家门,韩XX家人以为邻居有急事而猛烈敲门就前去开门。开门后,段晶伟、韩智斌和其姐夫带领众人直接涌入韩XX家进行疯狂打砸,致使韩XX家财物损毁严重、年近六十岁的韩XX及其两个儿子和前来走亲戚的女婿共四人不同程度受伤,韩XX因失血过多而当场昏迷,韩XX的老婆、女儿、儿媳妇和年幼的孙子孙女因一直退后而逃过一劫,在段晶伟等犯罪分子行凶时,韩XX家属拽下了其工作证件,现场一片狼藉。段晶伟、韩智斌等犯罪分子乘坐其姐夫驾驶的面包车逃走,其他犯罪分子也仓皇四逃。好心的邻居电话叫了救护车,四名伤者被送往辉县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随后,伤者家属也向辉县市公安局报警。
截至2011年2月21日,四名伤者仍住院治疗中,伤者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外,还伴随颅脑损伤(脑震荡)。韩XX家中男性基本无一幸免,目前家中仅剩两个二十多岁的儿媳妇和牙牙学语的孙子和孙女,晚上在家毫无安全感,一听到有人敲大门,吓的两个年幼的孩子直哭。而且现在正值春旱时期,农田灌溉也无暇顾及,此次恶性事件给韩XX这个普通农民家庭带来的是毁灭性的打击。至今,打人者及其家属仍未去医院看望韩XX一家伤者,伤者及其家属无奈只得在辉县市人民医院病房内度过元宵佳节,整日以泪洗面,泪也有枯竭的时候,化悲痛为力量。伤者及其家属发誓就算惊动中央领导,也要讨还一个公道,重拾做人的尊严。
众说纷纭:
1、据知情人士称,段晶伟在酒后冲进民宅打人的时候叫嚣“我们是检察院的,打你怎么了,打人就是执行公务,有本事告我去,二十分钟内完事”。
2、据坊间人士称“段晶伟是辉县市某局副局长的公子,你们惹不起也告不赢”。
3、有些邻居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们检察院的就敢光天化日的在酒后明目张胆行凶,欺负咱普通农民。可民不与官斗,况且人家还是黑社会老大,你们去告估计都没地方敢管,肯定是困难的连自己都不想告了,忍忍就过去了,就当是去年种地挣的辛苦钱丢了算了。
4、有些懂法的村干部说,大过年的,检察院的喝点酒就敢想打谁就打谁,可无法无天了,去告他们,要是没人管还威胁您,就发到网络上,让大家评评理,就不信这个社会没有公道了。
5、还有些邻居说,您要是发到网络上,人家检察院能饶了您?查IP地址查到您,把您也抓起来了,不就更倒霉了,算了吧,您就不怕人家黑社会的再来报复您家,忍忍妥了。
6、有些在外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说,您就别去告他们,自讨苦吃,直接发到网络上去,效果好了很。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农民也有。现在很多受欺负的人把经历发到网络上,很快都依法办事了。您不要怕别人威胁您,只要您发到网络上的东西是真事,别说是检察院,就是***、***他们也得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谁要是威胁您,不叫您发到网上,他就是恐吓,以前有个“王帅案”就是把网上发帖的抓了,最后不是还得放了,当官的都不叫干了。您就记着,网络上发帖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他们检察院了要是敢把您抓起来,他们就违法了,他们不想干了。谁敢威胁您、抓您,您家里人给俺们打个电话,俺非把那些知法犯法的公务员一个个的在网上曝光,看他们还干得了公务员干不了。我就不信他能把您全家和亲戚全抓起来,黑社会就不讲道义和法律了?可没王法了。
7、有些邻居说,您别告了,没意思,都十几天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都不敢给你们说句准话,到底管不管。辉县市公安局啥事都瞒着您,把证件也给您哄走了,您弄不成了,自认倒霉吧。人家可是黑社会类,小心人家弄您了事。
伤者家属感悟: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和其带领打砸普通农村家户的20余人,大都曾经是军人、是战友,也就是家喻户晓的“最可爱的人”,一个“最可爱的人”军转到地方成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是国家和人民的对军人的优待,但就是这样一个“最可爱的人”军转到地方,就变成了传说的黑社会老大,太恐怖了,酒后就敢带领20余名“战友”,一起上“战场”,一起到与自己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的普通农民家庭中打砸,致使四名朴实的农民不同程度的受伤,真是“战斗英雄”,国家真应该奖励他们“英雄勋章”,给他们一个省去管理,治安状况肯定好的很。
一个“最可爱的人”、一名“忍辱负重”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个酒后无法无天的狂徒、一个传说中的黑社会老大,他就是段晶伟。今年正月初六下午3点许佩戴人民检察院工作证件带领20余名狂徒如狼似虎般的侵略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叫嚣“打你就是执法”,简直天理不容!黑社会,看你能走多远!!!
中国是法制社会,是我党领导下的红色家园,曾经的“最可爱的人”眨眼间变成“最可恨的人”,变成黑社会,公然践踏法治进程和国家机关威信,是可忍孰不可忍。
段晶伟的种种“英雄事迹”可以归纳为:军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酒后狂徒+黑社会老大=“史上最牛检察官”,最牛逼的黑社会老大,大家为我们这样“最可爱的人”而感到“荣幸”,我们因没有死在“最可爱的人”手下而感到“皇恩浩荡”。
不管段晶伟背后的社会关系网有多大,不管段晶伟能鼓动多大的官员为其提供庇护,不管段晶伟是否会通过不正当手段阻碍事件的调查,伤者及其家属就是砸锅卖铁,豁出命去,也要把那帮嚣张的犯罪分子彻底挖出来,接受法律的严惩!!!
“蛆”一般的调查进程:
1、2011年2月8--9日,辉县市公安局冀屯乡派出所对韩XX一家进行询问,但当家属要求将领头打人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写上时,办案民警却说,您不懂法,段晶伟没有必要写,我问你啥,你说啥,其他的就别说,现在打人的都跑了,一个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调查是我们警察的事情,你再要求写段晶伟的话,我们不管了,你们愿意咋弄就咋弄。伤者家属无奈,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2、2011年2月10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责成辉县市公安局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必须把“段晶伟的证件”搞到手,辉县市公安局强行从伤者手中提取了段晶伟的“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证件”并强硬要求伤者在一份不知道写着什么内容的书面材料上签字,但是违反程序并未按照规定向伤者家属出具接收物证凭证。这是地方特色的办案程序还是有其他意图,做为平民老百姓,我们不知道,你们知道吗?
3、2011年2月10日,伤者家属曾电话联系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人事科(网上可以查询到电话)询问是否存在检察官段晶伟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承认,当伤者说证件显示是书记员时,对方解释说,可能是前几年更换证件时候没有回收的老证件。但是,辉县市公安局却说经调查户籍资料,查无此人。
4、2011年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伤者及其家属,该案件已经立案并已经抓起来两个人,段晶伟已经送辉县市看守所羁押,但伤者及其家属并未收到辉县市公安局的任何正式书面通知。昨日查无此人,今日被锒铛羁押?真玄乎。
5、2011年2月13日,辉县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因网络发帖曝光此事而要求伤者前往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伤者因行动不便未果。是基于网络曝光此事而恐吓威胁?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准备依法办事?我们不得而知。
6、2011年2月14日,伤者及其家属写好书面要求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和辉县市公安局从重从快处理此事的书面材料后,伤者家属电话联系辉县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要求其带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前来和伤者及其家属交涉时,辉县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挂掉了电话。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亦未和伤者及其家属联系。
7、2011年2月15日,据办案民警称,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晶伟酒后群殴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者韩智斌的父亲在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人民政府工作,是一名政府干部,但韩智斌至今仍逍遥法外;该事件中另外一名积极参与分子,即韩智斌的大姐夫在辉县市冀屯乡经营一家批发超市,属当地大户,因为其岳父系辉县市冀屯乡人民政府干部的因素,至今也逍遥法外,在家经营超市。辉县市公安局是迫于压力而暂时不抓人?还是。。。。。。
8、2011年2月16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副检察长和另外两名领导前往辉县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及其家属,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开始与伤者及其家属交涉。
9、当日,伤者及其家属向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表达了要求彻查此事的要求,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称此事归辉县市公安局管辖;当伤者及其家属要求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对辉县市公安局的侦查行为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及办案程序的行为实行侦查监督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未明确表态。
伤者及其家属将恳请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事的要求汇总成材料,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详细阅读了该材料,但当家属要求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给予答复时,辉县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拒绝接收该材料后匆匆离去。难道检察长也惧怕黑社会?!
10、2011年2月21日,一中年男子使用匿名电话联系伤者告诉伤者段晶伟的背景,电话中他说:段晶伟、韩智斌等人曾经是军人,自部队转业后,可能因不满于自身工作待遇和社会对转业军人的轻视,随后纠结自己在部队时的十余名转业战友,依靠年轻、有武功、身手好、心狠手辣的优势形成以段晶伟、韩智斌为首的,组织层次分明、有帮会纪律、结构稳定的团伙,其中段晶伟系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他父亲是辉县市某副局级干部;韩智斌的父亲在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人民政府工作;段晶伟等人在辉县市依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人民群众,称霸一方。人民群众对这样的“黑社会”敢怒不敢言。您要是扛不住了就算了,反正倒霉的您又不是第一家。
此事辉县市公安局介入后,2011年2月16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也介入此案,是准备依法办事?还是什么意思,跪请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王峰检察长表态,敢不敢将以段晶伟、韩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铲除?借用辉县老百姓的土话说就是,王峰检察长,你有种没有?我知道您的办公室电话是0373-6230001。
伤者及其家属有信心,辉县市公安局和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调查此事,必能克服黑社会的压力,将破坏和谐社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人民一个公道。
杀人不过头点地,士可杀不可辱,就是家破人亡,也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就是直通中南海,惊动中央领导,也要讨回做为人民的尊严!!!!!!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兼“黑社会”老大段晶伟酒后群殴人民事件2011年2月22日最新消息
--- 辉县市检察院打人最新进展
1、2011年2月21日,同情伤者及其家属遭遇的网友(也就是我,嘿嘿,老网虫了,河南郑州的网友大部分都认识我)在网络上披露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峰同志办公室的电话为0373-6230001(官方公布的电话,未经核实),网友和新闻媒体可以电话联系王峰检察长,询问此事调查进展。
2、2011年2月21日,一名同情伤者及其家属遭遇的自称是辉县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使用匿名电话联系伤者奉劝伤者及其家属息事宁人,别再追究了,你们不够格和黑社会对着干,没戏;并透漏以下消息(尚未经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书面证实,据说是会议纪要):
“段晶伟案”系辉县市2011年第一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按照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和辉县市公安局制定的整体部署和应对措施,要求各单位采取“一瞒二哄三吓四拖五加工”的策略将此次重大案件消化殆尽,这是一件政治任务,必须打一场保卫辉县司法公正的攻坚战,确保地方和谐稳定大局形象;
“一瞒”是指案件侦查活动及进展向当事人保密,对外宣传称“段晶伟非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无关,纯属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普通治安案件。对外称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也是受害者,并已向辉县市公安局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哄”是指安抚当事人,口头表示或电话联系称会依法从重从快妥善处理此事,但绝对不允许向的当事人出具任何公文或凭证。
“三吓”是指以查IP地址追究网络发帖曝光此事者相要挟,阻止网络舆情扩大,但公职人员绝不可以露面,可指使与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人员负责。与此同时,向各大网站发函表示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正在调查中,及时消除涉及本案的帖子,阻止网络发帖的蔓延,控制本案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舆情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程序。
“四拖”是指案件侦查活动要尽可能的慢,能上网通缉的,绝对不能实施抓捕;公安检察干警避免和当事人正面接触,消耗当事人的“斗志”,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指派专人负责搜集、汇总网络发帖情况,实时电话或传真联系各大网站删帖、封IP,但绝不允许代表官方跟帖。
“五加工”是指侦查活动中要掌握分寸,抓小放大,意思意思即可;案件定性要隔靴挠痒,避免弄巧成拙;既要对人民有交代,又要保证案件简单化、常理化,想尽一切办法加入民事纠纷元素,确保刑事案件民事化,确保地方稳定和谐,维护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形象。
3、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峰同志办公室的电话为0373-6230001,网友和新闻媒体可以电话联系王峰检察长,询问此事调查进展。根据以上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我们可以设想甚至可以肯定我们会得到何种答案或者何种解释,难道这就是“十二五规划”司法系统的进步?司法公正,难道永远是写在纸上的真理?法律公正,难道永远是国际交流的名片,华而不实?
4、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王峰检察长,请您以您的党性和人格出面表个态,是彻底铲除以段晶伟、韩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只要您说句准话,比如此案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不必彻查之类的。我担保网络上再也不会出现关于此案的帖子,我可以劝说伤者及其家属不上访、不追究,安心回家养病,从此信佛。
佛曰:因果循环,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信佛,虽不得永生,但好歹还有个“报应说”可以自我安慰。但我本人,梦想成为一名***员,决意一辈子跟党走,听党的话,随时准备***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
5、老百姓有句俗话是“有初一,就有十五”,事发至今日正好十五天,中国老百姓是具有超强忍耐力的,也是最听话的,也许是几千年受压迫习惯和愚民政策的后遗症?但是,老百姓的忍耐也是有极限的,“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同样也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血的教训。
6、我可以劝说伤者及其家属信佛,不上访、不追究。但我不保证他们会笃信佛的教诲,佛杀人称之为“超度”。据我所知,伤者及其家属也掌握了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家庭住址,虽说“祸不及家人”,但没有人可以担保他们不会抱着“超度自我,杀身成仁”的决心做出一些不和谐的过激举动,但求佛保佑。
7、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王峰检察长,还记得您就职宣读的誓词吗?失信于人民,是失职;失信于法律,是渎职;这样理解,对吗?
我相信当您看到有关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负面新闻排在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前面的时候,是非常苦恼的,我们也不希望这样,但这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主,根本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苦恼。此事一天不解决,该贴不沉。
8、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王峰检察长,是时候表态了,伤者及其家属在辉县市人民医院盼望着您的大驾光临,中国朴素农民家庭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别让他们对法律公正的信仰变成“镜中花,水中月”,别让他们对司法机关寄予的厚望变成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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